文/趙奕晴 圖/網路

 

  現代人追求流行時尚,一身行頭從頭到腳,無一不是精挑細選。當我們走進款式琳瑯滿目的鞋店,為尋找一雙合腳又合自身品味的鞋子而傷腦筋時,可曾想過生活在數百年前的女孩們,又是如何「為腳所苦」?她們不但無法選擇自己喜愛的鞋款,更被迫用棉布將腳一圈圈的捆起,直至「不成腳型」才宣告完工。中國廣東省的偏僻村莊內,就居住著一群「小腳遺民」,纏足文化雖早已走入歷史,然而時光在她們身上留下的印記,卻不曾隨風而逝。

 

圖一.jpg  

「不成腳型」的小腳文化

 

  古語云:「小腳一雙,眼淚一缸」,一點都不誇大,所謂的「裹小腳」絕非只是單純以布纏足,它除了表示當代的審美標準,更是評斷家族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能容許女眷不需從事勞動的重要依據。當家中女孩長到約四、五歲時,便會由母親或是熟悉纏足事務的女婢實行,以熱水將雙腳泡至溫熱,並將大拇指以外的四指向腳底彎曲,再拿棉布纏繞固定並用針線縫緊,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俗稱的「三寸金蓮」便大功告成。

 

  當然,實際的操作過程絕對沒有這般簡單,被迫纏足的痛楚也不是現今的我們所能體會,綑綁過程中時常因施力過度而導致腳骨受損甚至斷裂,而令人感到更不可思議的是,就算受傷至此也仍舊不能隨意將裹腳布鬆開。其根本原因為古人以足小為美,因此纏足自然是愈小愈好,單看圖中那早已扭曲變形的雙腳,便可遙想她當年究竟是如何受盡苦楚,才成就這樣一雙值得令蘇軾寫進《菩薩蠻》(註一)的「美足」。

 

圖二.jpg    

三寸金蓮

 

  廢止纏足文化的「放足運動」約始於民國初年,在臺灣等同於日治末期的年代,但早在滿清入關之時,皇太極就已下令禁止纏足,漢人基於男降女不降(註二)的心態,不僅刻意保留這樣的文化,風氣甚至更盛前朝。然而,這樣的行為雖成功保存文化,卻也使更多無辜的女孩陷入痛苦中,許多漢人家庭為抵制滿清,亦將女兒的腳纏起,小腳文化因此從富貴人家傳入一般家庭。

 

  放足運動不僅代表男女平等的意識逐漸為人所接受,更有許多實質上的益處,例如:女性得以進入職場,提高全體生產效率。自1915年臺灣總督府明文禁止纏足後,這樣的傳統文化便逐漸式微,而隨之上升的是傳統女性的地位。當女孩不再受到禮教的禁錮,她們終於能走出窄小的閨房、拋棄沾滿淚水與痛楚的裹腳布,學著為自己的人生做主。時至今日,纏足一詞早已成教科書中的驚鴻一瞥,從前那些「為腳所苦」的女孩們雖早已獲得自由,但當年那段刻骨銘心的痛,又該如何抹去呢?

 

  當我們透過書籍、網路看到相關文字記載,稍稍回想起那段由少女的淚與痛交織而成的過往時,對於習慣舒適的現代人而言,因鞋子不合腳而輕微破皮的痛便已是萬般折磨,更別說是將腳骨扭斷的痛苦,那豈是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如今,女性雖不再受纏足所苦,但是否真能獲得所謂的平等?女性面試、上班時所著之高跟鞋,雖被人們稱為專業的象徵,殊不知端莊優雅形象的背後是由多少傷痕堆疊而成。

 

註一:蘇軾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註二:滿清入關後民間流傳「十從十不從」(亦稱「十降十不降」)一說,「從」指服從滿清統治,按照滿清的規矩辦;「不從」指依舊按照明朝漢人的規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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