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林忻旻 圖片/網路資料

 

  你覺得自由嗎?現代人常說自己被「束縛」、被「控制」,但當鏡頭拉回西元18世紀的法國,浮現出法王路易十六隨意徵收賦稅、農民被教士及貴族壓迫的情景,時人被剝奪的不只是財產權,連生存的權利也遭受威脅!導致法國大革命的爆發。相較於此時的法國人,你還會抱怨自己「不自由」嗎?

 

  那麼,自由是什麼?法國人權宣言將此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則有進一步的解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現代人享受的自由皆是前人辛苦抗爭之結果,1988年鄭南榕自焚事件即為一例。

 

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雜誌社辦公室引火自焚.jpg  

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雜誌社辦公室引火自焚

 

  圖一為街頭攝影師──邱萬興,所拍攝之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雜誌社辦公室引火自焚的照片。照片中的窗戶鐵架被燒得支離破碎,就連外牆都被染成詭異的焦黑、磚塊脫落。不難想像室內為何等慘狀!在與警方交涉後,邱萬興和當時民進黨主席江鵬堅最早獲准進入現場。將近30分鐘裡,邱萬興拍攝著一具為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的驕傲屍體,牆上及窗戶上的斑斑血跡、被大火及強烈消防水柱摧殘的辦公室等,都被邱萬興鉅細靡遺地攝入鏡頭,邱萬興因此擁有鄭南榕自焚後現場最詳細的照片。事件發生之後他坦承:「看見南榕兄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寧願犧牲自己,如浴火鳳凰般結束生命,很難相信突然失去這樣一個一起為新國家運動打拼的兄弟。」

 

  時間會沖走傷痛,卻帶不走記錄在一張張黑白照片裡──邱萬興或許噙著淚水、飽嚐被軍警暴力驅趕壓力下所拍攝的歷史景象!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總可以在各大社會運動現場看見揹著萊卡相機、忠實地用照片記錄事件全貌的邱萬興,因此稱其為「臺灣民主化過程」的見證者也不為過。隨著西元2000年臺灣首次政黨輪替,過去體制外的街頭抗爭不再,歷史的悲劇亦隨著時光的流逝而漸漸被人們淡忘,但失去摯友的傷痛將永遠烙印在邱萬興心中!相信對他來說,「自由」除了是受到臺灣憲法所保障之至高無上的權力,更是犧牲好朋友性命換來的沉重代價。

 

  自由的定義各家說法不盡相同,但不變的是為之犧牲的人多不勝數,自由的鬥士們不惜犧牲並堅守自己的信念,為全民爭取權利。當我們理所當然的享受權益時,是否想過這是多少血淚及生命換來的?可嘆時間無情,總是淡化人們的記憶。筆者希望透過照片,讓人們跟隨抗爭英雄們的腳步遊歷事件,在心中為這些犧牲的先烈們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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