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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元容   圖/網路

 


 

  不知大家是否猶記六月初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登基六十周年慶祝大典的盛況呢?她是目前在位時間第二長的國家元首(僅次於1946年即位的泰國國王蒲美蓬•阿杜德),同時也是英國在位時間第二長的君主(僅次於維多利亞女王)。而我們也知道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王室並不具備實質性權力,國王是名義上的統治者,但首相才是擁有實際權力的人。這樣的制度是英國人心中最自豪的傳統,也是許多國家在追求自由民主之時的目標。然而,這樣的制度起源於何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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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於「君主立憲制」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朔到十三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格蘭國王約翰發現雖然英格蘭的經濟快速發展,然而相較於封建貴族和商人的財富不斷增加,王室的收入金額卻沒因此上漲於是約翰國王利用他的「絕對權力」行一連串增稅的政策,像是任命專門人員取代郡長,到各地強制徵稅,好壯大他的國庫。這一連串的政策,廣泛引起貴族們的強烈不滿,且約翰國王本就是個好色殘酷之人,王位亦為謀殺姪子亞瑟後所得,因此,幾乎沒有貴族願意支持他。1215年6月10日,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聚集在倫敦,挾持約翰舉兵叛變,而倫敦市民亦加入反抗國王的行列。他們佔領了倫敦,並控制了許多戰略要地,到最後約翰國王被迫接受貴族所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其內容要求國王按照傳統封建習俗做事,反對他利用其身分強加特權於自身。6月15日,約翰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的印章以示承認此條約,貴族們才於4日後(6月19日)宣佈重新效忠約翰王。最後王室秘書將國王與貴族間的協議正式登錄,即成為最初的「大憲章」。

 


 
  第一次發佈的大憲章在封建貴族回到封地之後,隨即被約翰廢除,只維持了短短數星期,但約翰之子亨利三世之後分別在1216年、1217年以及1225年重新發布,從原先的六十二條刪減到只有三十七條。大憲章已成為既定的英國法律。至於最後一次修訂的大憲章為亨利三世之子愛德華一世在1297年12月10日所發布的,作為「肯定法案」的一部份。「大憲章」成為永久的法律,也是日後英國憲法的基石,更是日後英國殖民地獨立時制定憲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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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英國國王的王權並未隨著「大憲章」的發布而逐年下降,但也無法忽視「大憲章」在政治上的作用。在日後的英國,只要英王過度專制,大臣和貴族往往會重新提出「大憲章」抑制王權的擴張。其內容經過多次修訂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權利和涵蓋更多的人民,成為了英國憲法的一部份,也演化成現代的君主立憲制。


 

  由於君主立憲制度的存在,現今仍有許多國家擁有王室,包括:西班牙、比利時、摩洛哥……等,卻也有不少廢除王室的聲浪持續燃燒。然而我們仍必須珍惜,他們的存在不只是一個國家的歷史,也代表一個歷經多少歲月的光輝象徵。無論王室的存在曾經給予人們怎樣的痛苦和迫害,既然它被傳承並保留至今,那麼就一定有它的價值與意義。它是歷史產物的最好證明,背後訴說著斑斑血淚史,所以今後就由我們後世來細細品嘗當時它所體驗的驚心動魄,以及隱藏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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