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者/蔣寅文   (輔大歷史系學生)

 

       歐洲的政治形態大抵形塑今日多數國家的政治制度或是原則,然而社會情況之不同,鮮能完全依照歐洲的標準去實行,因此而有被認為「不正常」的狀態發生與存在。土耳其與歐洲具有相當程度的地緣政治的關係,亦實行選舉政府及多黨聯合體制,然而2016715日,一部分土耳其軍方譁變而佔領市區,頓時街道滿是戒備森嚴而四處徘徊的士兵,而首都安卡拉氣氛緊繃,這場政變令整個世界注目著政局的動向,但對於土耳其的歷史而言卻是有跡可循。

 

  1935年土耳其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中,其中《軍人內務服務法》(Army Internal Service Law)中的第三十四條,明確表示土耳其軍在責任上,有「義務」保衛自己國家的國土及共和制度,然而在大力此推行世俗主義時代背景下,被稱謂共和國建立者凱末爾需利用軍隊達成自己的改革目標,因此這些條文與觀念也被其後的土耳其軍方其介入政治的行動依憑。雖然《軍事刑法》上有「土耳其軍隊必須在現有政治體系中保持中立」的規定,但自詡「共和維護者」的軍隊在國家傾向伊斯蘭化時發動軍事政變強迫政府下台,以重新維持世俗主義的國家方針,凱末爾為了維護自身改革而意外留下來的問題,將民選的政治制度推向不穩定,「民主」變成了軍人把持國家政局的「不正常」,以致後來政府通過修憲來限制軍方權力,減低對政壇的影響力。

 

    715日的政變,是為了反對屬於溫和伊斯蘭保守派的土耳其執政黨「正義與發展黨」與其主政者艾爾多安,但政變未獲支持即因為過去施行一連串的抑制政策而以失敗告終。土耳其政府雖獲國際聲援,但當局於事件結束後隨即進行國內的調查工作,公共部門有數萬人被逮捕並受到偵查,範圍除了軍方之外,還擴及司法與教育等部門,對許多教師和司法人員發出拘捕令,更指控一些異議人士為政變主謀,引起西方不滿的批評以致有政變是自導自演之說。綜觀土耳其政治的發展歷史,政變其實是屬於這個國家必會發生的「正常事件」,然而隨社會改變,不管是土耳其政府或是公民都表現出排斥軍方政變的態度,理應當是受到西方標準檢視下的民主社會成熟之典範,但波及過大的內部調查使成果蒙上陰影,落入西方媒體的「人權」口實,但從側面來說,其實是引起過去西方人士對伊斯蘭化政治的恐懼與疑慮,及長久以來抱持的強烈不信任感,即使是民主社會,若在伊斯蘭文化的壟罩下,後者被作為評斷的依據似乎更大,這在土耳其邁向穩固總統制的修憲進程下,招致西方輿論幾乎一面倒的「獨裁」說法下便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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