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兆廷 攝影/古兆廷

 

  對我而言,攝影即生活,它總得和生活打交道。

 

                ——羅伯特·弗蘭克 ( Robert Frank , 1924~ )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數位相機漸漸成為人們容易親近的媒介,不僅走入了現代人的生活,甚至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們透過相機記錄、分享生活,用鏡頭留住生命的重要時刻。各類型的數位產品,如手機、平板電腦等,同時結合相機的功能,相機在今日可說是「無處不在」。

 

  這是一個全民攝影的時代:攝影的欣賞者自己也開始攝影了。

 

  人們享受著數位相機帶來的便利的同時,另一面卻暗藏著隱憂:我們既能深思琢磨,也可以不假思索,只要按下快門,立即就得到了一張照片。攝影與「拍照」不同,超越了純粹的紀錄和再現,影像中蘊含攝影者的觀念、生活體味與藝術感悟,具有一定的高度與審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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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的「紀實性」與「瞬間性」

 

  相對於繪畫,攝影創造出的影像是逼真的而具有「紀實性」。然而,須要特別留心的是:「紀實」並不等同於「現實」。

  在《超隱喻與話語流變》一書中,作者藏策寫下了這樣一段話:「攝影主體的『創作』並不是『自由』的。他本身就是意識形態建構的結果。他並不能隨便地抓拍『現實』,他必須選取那些對其主體來說可以注入『意義』的『現實』。」認為讀者反饋、市場定位和消費需求,及其背後的權力關係,皆與攝影主體形成一種『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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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的另一項特點是「瞬間性」:抓取事物變換歷程中的一瞬,將「立體」的生活凝固成「平面」靜止的影像。法國攝影家布列松 ( Henri Cartier–Bresson ,  1908-2004 ) 於1952年在其著作中,提出「決定性瞬間」的概念,對無數的攝影人產生影響。

 

  1957年,布列松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說:「拍攝的那一秒是個充滿創造力的瞬間,你所構建和表達的是生活本身所提供給你的,並且你必須憑直覺判斷何時按下快門。按下快門的那一瞬,便是攝影師所創作的,哦......是的,就是那一瞬!一旦你錯過,它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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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與美感生活

 

  透過鏡頭,我們和世界有了對話。攝影的過程是一種享受,從中體驗創作的愉悅,成為表達自己的一種方式。

 

  攝影者要作生活的「有心人」,仔細觀察身邊的一花一草、一舉一動。「看」與「看見」是不同的:往往是「看」了很多,「看見」的卻很少,而「看」與「看見」的關鍵就在於是否「用心」。高中時期與攝影的相遇,幾年來,幫助我對生活細膩的體察,不再那麼「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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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與個人的心境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們可以在作品的欣賞中,感受到攝影者的心境;反過來說,每位攝影者不同的心境,也就創造出不同的意境的作品。攝影作為一門藝術,與其他形式的藝術有相似之處,如繪畫、音樂、雕塑、文學作品等。因此,平日可以多接觸這些藝術形式,從中汲取養分,進而培養心境,創造出意境深刻、耐人尋味的作品。

 

  藝術的創作需要運用心靈、雙手與工具。走入攝影的世界,並不必然非要一台高檔的相機。相反地,世界上最好的相機就在自己身上,我們天生擁有、不假外求——一對敏銳觀察的眼睛,和著一顆細膩體會的心。在陶冶性情之餘,攝影也提升個人的審美情趣,讓生活是一種具有創造力的美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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